「慶云公司」涉將骨灰罐當「虛化商品」對外吸金,賣出17萬3千多個,不法吸金79億元,但骨灰罐只是會員取得經營權及領取獎金的幌子,不能轉賣,而會員手中握有許多罐,怎麼辦?既然內膽是不鏽鋼材質,就拿來煮火鍋、燉佛跳牆吧,如此用途,連檢調人員也傻眼。
苗栗地檢署昨偵結慶云吸金案,檢方查扣犯罪所得5億1千萬元,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起訴負責人陳慶雲及妻子鄒淑芬;慶云公司則聲明,相信法院最後會還慶云公理正義,和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權,並向會員保證,生前契約或骨灰罐的銷售,都向主管機關報備,無不法。
檢方查出,53歲慶云實際負責人陳慶雲,與擔任公司董事及客服部經理的45歲妻子鄒淑芬,自98年12月21日起涉嫌經營變質的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達10萬1千多人,至今年8月底,累計銷售17萬3200多個骨灰罐,金額達79億2621萬5千元。
其運作模式是須先加入會員,每人會費1千元,並購買至少1個骨灰罐(售價4萬6千元,成本僅1500元),每人最多可購買3個,以取得「經營權」,成為「股東」。
慶云的傳銷商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每介紹1名會員,可獲推薦獎金8千元,之後還可獲組織、輔導、競賽、分紅等名目的獎金。
苗檢調查,骨灰罐只是虛化商品,無法轉賣;於是會員「廢物利用」,拿來插花、種花、裝糖果,見內膽防震套是不鏽鋼,有如鍋子,不少會員乾脆拿去煮火鍋、燉佛跳牆。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趙燕利說,慶云案受害者達10萬人,有原住民老人變賣祖產或借貸,也有社會新鮮人、退役軍人,貸款購買高價骨灰罐。
查扣的犯罪所得,檢方請法院審酌會員請求退貨、基層員工,及廠商等非犯罪所得部分,不要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