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48歲邱某99年9月25日在公司廠房前辦中秋烤肉晚會,在公司有8年資歷的27歲Ann,酒醉嘔吐走路不穩,坐在譚姓外勞右大腿上並與他人嬉鬧,黃姓副總認為Ann酒喝太多,扶她到一樓辦公室休息。
邱見狀性慾高漲,假好心接手,改把Ann扶到三樓置物間內床上,想藉機性侵,不料被Ann拿酒瓶敲中左額,邱痛得大叫,Ann逃到烤肉區翻桌哭喊,情緒相當激動,還當眾拿剪刀自殘,咬傷安撫她的黃等人,並懷疑黃與譚等人是共犯。
案發時,在場60多名員工皆目睹Ann瘋狂哭喊、邱頭破血流畫面,場面相當尷尬,兩天後,邱開除Ann,Ann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告,邱的公司被裁罰30萬元;檢方調查後,還黃、譚兩人清白,但邱始終否認性侵,自稱案發時主動關心部屬卻反被打傷,強調絕無不軌行為。
色老闆判2年7月
一、二審皆不採信邱辯詞,認為邱未與被害人和解,顯無悔意,還開除Ann,均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7月,邱上訴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