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楊男與玲玲是國中就相識的好友,高中以後雖各自到不同學校就讀,但友情不變,反因時常聯絡、互動熱烈,是共同好友眼中的閨密,女方常到男方家中徹夜聊天,並不介意孤男寡女共處一室。
今年3月14日,楊男約玲玲與另2名男友人到夜店喝酒,直到隔日凌晨,玲玲已經爛醉,楊便請男友人協助他將玲玲帶回新北市三峽住處,待一行人搭計程車抵達,楊向友人表示他們可以離去,他獨自將玲玲扛上樓。
豈料,楊男平時與玲玲單獨共處一室未曾起色心,這次卻因幾分酒意,趁對方爛醉無法反抗之際,褪下全身衣物性侵得逞;檢方開庭時,楊男承認所有犯行,並表示願意和解,卻堅持要玲玲見他一面,盼能獲得原諒,但身心受創的玲玲拒絕碰面,雙方也因此和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