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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辣西施 捏胸1秒賠4萬

自由時報/ 2014.09.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歌曲「我愛台妹」中有段歌詞︰「妳的檳榔2粒要100,好貴!」暗指摸胸一次要100元,但真實生活中可沒那麼便宜!30歲的陳男搓揉檳榔西施小媛(化名)右胸,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堪稱最貴的「檳榔」。

今年1月,陳男在基隆市某檳榔攤,驚見西施小媛長髮飄逸、皮膚白皙,身著緊身上衣,渾圓的胸部曲線畢露;一時色心大起,竟趁小媛拿檳榔時,用左手掐捏她的右胸,小媛當場花容失色,大叫:「你做什麼!」並報警處理。

還強行載走獨行女

陳嫌不知悔改,今年2月騎車在新北市瑞芳區閒晃,深夜見趙女獨行,竟尾隨其後,並將她攔下說:「我身上有東西,不要亂叫!」恐嚇趙女坐上他的機車,一同前往尋友,隨後將她載至頂埔巷某廟宇。趙女下車後見該處無人,便向陳男說:「我不會報警,請放我走。」陳思考了一會,便將她載至吉慶國小讓她下車,趙女一下車便衝到瑞芳警分局報案。

觸犯性騷擾防治法

法官認為,陳男以偷襲式、短暫性不當抓摸胸部,由於時間只有1秒,小媛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掐揉的行為就已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但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因此判決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而脅迫趙女坐上機車一案,法官認為陳男違反趙女意願,使其坐上機車,妨害她自由離去的權利,已構成妨害自由罪,因此依法判處拘役50天,亦可易科罰金。

陳男雖承認兩案犯行,但家中經濟狀況小康卻未與兩女和解,法官審酌陳男僅國中畢業,基於數罪併罰,判處陳男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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