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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索賄 追到中國收錢

自由時報/ 2014.09.17 00:00
前偵查佐重判15年半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楊梅警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曾邦賢,竟跨海到中國,向兩名台灣的劉姓、呂姓通緝犯要錢,條件是免被提報掃黑、管訓對象,順利詐得565萬6000元,他還向挖土機業者收賄10萬元,昨被桃園地院依貪污、洩密等罪判15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42歲曾邦賢得知舊識劉男因重傷害、強盜罪,棄保潛逃中國被通緝,94年3月他未向警政署報備,就安排休假,與胞弟及友人前往中國廣東找到劉男;劉另介紹因重利、重傷害、毀損罪也被通緝的呂男,曾邦賢自稱是「楊梅分局掃黑承辦人」,正在投資不動產,有能力協助兩人免被提報為掃黑、管訓對象,還可返台與家人相聚。

曾當下並未索賄,「布局」取信劉、呂後,95年底他再赴中國,稱不動產公司已獲利,有能力幫忙他們,但要兩人「疏通打點」其他掃黑警員;兩人信以為真,分別匯款409萬元、156萬6000元到曾的帳戶。

劉、呂付款後發現上當,隔海提出檢舉,曾犯行曝光,又被查出調任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後,幫擔任民代的劉姓妻子,代為調查彭姓男子個資。

另94年2月,曾邦賢與陳姓刑警接獲檢舉,指楊梅一處工地違法開挖砂石,曾邦賢拆走挖土機的電腦主機,挖土機停擺影響業者生計,託人約出曾交付10萬元賄款,曾才發還電腦。

桃園地院審理時,曾邦賢指稱,是把帳戶借給與劉、呂有債務糾紛的朋友,否認收賄。但證人指證歷歷,法官仍依貪污、洩密罪判刑,並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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