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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狼師猥褻11次 判賠60萬

自由時報/ 2014.09.05 00:00
稱被誇補教界愛德華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性侵前科、自稱「拳皇、鄭帥」的鄭姓補習班導師,出獄後在弟弟開設的補習班教課,卻性侵3名國中少女達22次,又自戀地翻出臉書紀錄,指少女曾誇他是「補教界的愛德華(指電影暮光之城男主角)、羅志祥」,欲證明自己魅力十足,無須強行性侵,仍被判刑20年。由於一名被害少女提出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判他與弟弟賠償60萬元。

3少女受害 1人求償

鄭男曾因性侵案入監,98年出獄,隔年到新北市板橋區某補習班擔任導師,但他卻利用可影響學生成績、請假等權勢,性侵、猥褻3名少女。

有少女受不了,逃家被尋回,一名女同學詢問逃家少女原因後,告知自己也受害,才揭露鄭男惡行。檢方又查出,鄭男曾得知另一名少女竊取家中金錢,威脅告知家長,藉此性侵。

反控少女找兄弟修理

鄭男被逮後堅不認罪,反控少女恩將仇報,高院認定他猥褻、性侵3名少女22次,判刑20年,最高法院今年5月駁回確定。

受害3少女中,一名少女慘遭鄭男猥褻11次,她與父親向鄭男及其胞弟求償650萬元。鄭男挨告仍否認犯行,指控少女因退費糾紛而誣告,還說少女勒索1250萬元,並找「兄弟」試圖到獄中「修理」他;鄭男胞弟也指本案並非事實。不過法官依據刑事判決等證據認定鄭男猥褻少女,判賠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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