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是後悔偷拍 留下證據
李宗瑞犯下的性侵惡行,除有多位被害人在偵查庭、法庭激動落淚控述,還有人哭訴「毀了我一生」;然而李宗瑞始終不覺得自己有什麼錯,認為「只是一夜情」、「台灣夜店文化就是如此」,讓他十分後悔的只是「拍下那些畫面」,言下之意,似乎只有懊惱「為什麼要留下證據呢?」
高院指出,多位被害人知悉遭李宗瑞性侵,整天擔心害怕、夜不成眠,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把一切都當成玩樂、把女性當成玩物,曾對一名女性友人性侵、拍下兩人性愛過程後,第二天就將偷拍過程透過手機傳給這名女子,以致合議庭忍不住痛斥他「膽大妄為,心態可議」。
非常態性侵 貶損被害女
除此之外,判決指出,李還對一位酒醉被害人以「非常態」方式性交,嚴重貶損她的人格。據指出,李宗瑞是以肛交方式性侵被害人,但法官不證實。
高院也認為,社會上發生多起性愛光碟外流事件,李宗瑞性侵多位被害人,亦預先錄下性交等過程,不僅嚴重侵害隱私權,李在偷拍時,應可預見竊錄檔案有外流風險,一旦外流就會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傷害,危害甚大,應予非難。
高院因此認為,李宗瑞未坦承犯罪,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重判。民事賠償部份,高院審酌被害人被性侵次數、造成身心痛苦、被拍攝時間長短,判決應賠償17人,其中有6位超過200萬元,最高為255萬元,法界認為金額高於一般行情,具指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