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定及衍生傷亡都懲處
豐原警分局行政組指出,依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第七條,執行搜索及拘提勤務應穿著防彈衣,但因任務特殊需要,得由帶班人員視狀況決定,違反規定通常記申誡處分,如因此衍生傷亡,帶班的長官也會連坐處分。
高庭煌改口 引發社會議論
防彈衣的說法前後不一,引發社會議論。
高庭煌昨說,他原本在一樓指揮調度,上三樓才發現張宏彰受傷,旁邊擺著防彈衣,他以為張把防彈衣脫掉等急救,後來才知是其他員警脫下防彈衣要背張緊急送醫。
外界質疑,主嫌謝宗龍有高度危險性,為何攻堅的六警穿防彈衣,卻找沒穿防彈衣的張宏彰,從地下室上三樓持鐵鎚破門?萬一破門時歹徒開槍怎麼辦?破門入屋後,張宏彰為何又持鐵鎚敲開上鎖的浴室門,導致中彈?
高庭煌說,原本研判槍戰的小套房僅有共犯余英杰一人,主嫌謝宗龍會從外面開車回地下室,因此十八名警力,六人負責小套房攻堅,十二人埋伏地下室,準備用四輛汽車圍堵謝嫌。
他說,攻堅六人把戶外電源切斷,誘騙余嫌開門探頭查看,但未奏效,於是呼叫埋伏地下室的張宏彰持大鐵鎚去幫忙破門。因現場是住商混合大樓,張宏彰擔心打草驚蛇,在地下室埋伏時沒穿防彈衣,接到支援的通知後,也沒補穿防彈衣,就急著抓起重達十五公斤的鐵鎚上樓支援。
謝嫌躲浴室 對張員射擊二槍
高庭煌說,六警持槍警戒,張宏彰把大門敲破,衝入小套房內,六警於床上制伏余嫌,此時張員率先發現浴室反鎖,用鐵鎚敲開浴室門的瞬間,躲在浴室的謝嫌躺在浴室地板上,側身把手伸出門外,對張員射擊二槍,命中其腹部。
內政部長 要求中市警局檢討
內政部長陳威仁昨日下午赴醫院探視張員時表示,張宏彰未穿防彈衣攻堅,已要求台中市警局檢討並列為教材;他也致贈十萬元慰問金給張員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