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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當性奴 行房百次才肯離

自由時報/ 2014.08.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彭姓婦人和林姓丈夫結婚20多年,小孩已成年,彭婦遂外出工作,她指控丈夫疑神疑鬼,除了在她的機車上裝GPS(衛星定位系統)監視她,還要求行房100次才願意簽字離婚,簡直將她視為性奴隸,因此訴請離婚,一審判彭婦敗訴,高等法院則認定2人互信基礎薄弱,還對簿公堂,情分已盡,改判准雙方離婚。

彭婦指控,丈夫是典型的大男人主義者,20多年婚姻讓她身心俱疲。她只是外出工作,丈夫竟懷疑她有外遇,還在機車上偷裝GPS,監視其行動,已不想再委曲求全,但丈夫竟說要行房100次才簽字離婚,簡直將她視為妓女、性奴隸。

林男主張,太太外出工作後,經常半夜才回家,假日也常不在家,且經常半夜在廁所講電話半小時以上。他也發現太太有旅館發票、住宿用的拋棄式牙膏,懷疑太太有外遇,基於關心,才會裝設GPS,避免她結交到損友或發生意外。

林男也否認對太太有性暴力行為,或要求行房100次才簽字離婚,是因太太去年自行遷出分居後,2人婚姻才出現警訊。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彭婦並未提出丈夫有暴力或性暴力行為事證,婚姻尚無重大破綻,判彭婦敗訴,不准離婚;彭婦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彭婦外出工作後,林男不願調整心態溝通、接受,還懷疑她有外遇,在她的機車裝設GPS,企圖掌握彭婦行蹤,彭婦因此控告妨害秘密罪,導致雙方相互指控、對簿公堂,認定夫妻婚姻已出現破綻,情分已盡,改判准許離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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