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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最大 女義交有罪變無罪

自由時報/ 2014.08.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女義交陳美菊98年間執勤時,被控誤以為綠燈的直行車已停止,指揮對向轎車車主林裕仁綠燈左轉,不料轎車撞上直行機車,導致騎士汪彥暉死亡。一審判陳、林無罪,高等法院認定兩人和汪男均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改判陳女3月、林男2月徒刑;高院更一審再度逆轉,認為路口車輛應優先遵守義交指揮,陳女無疏失、也與汪男死亡無因果關係,昨改判她無罪;可上訴。

高院更審庭指出,陳美菊指揮車主林裕仁左轉前,已有直行、且在汪彥暉前方的兩輛汽車依指示停車,因此認定陳女無業務過失致死罪責任。林裕仁則被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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