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押的相建地,弒母前一天,即2月10日下午,到中和區4號公園內的木樁練武,因相建地練武的力道過大,導致單槓嚴重震動,在一旁拉單槓、做脊椎復健的趙姓老翁,因而無法順利進行復健,於是要求相男小力點,雙方因而起口角衝突。
相男一氣之下推倒趙翁,陪伴的趙妻及其女兒上前阻止,趙妻遭相男毆打1拳,趙女立刻擋在母親前面作勢保護,也遭相男毆打臉部3拳,造成趙女腦震盪、臉部挫傷及流鼻血。
相男離開前還放話:「我是永和葉問!」「你們去報案,我正好可以知道你們住哪裡…,我有刀有槍,警察我也不怕!」
由於趙家3人沒有辦法確定對方身分,加上趙翁及其妻的身上都驗不出有傷痕,只能由趙女先行向警方備案。
豈知2日後,趙家人看到新聞,發現弒母案凶嫌就是打他們的人,立刻到警局對相男提出傷害、恐嚇告訴。
相男承認有毆打趙女,但否認恐嚇,檢察官認為3名被害人供述一致,可證明他確有說此話,但內容僅屬誇大、威壯聲勢之詞,難認有恐嚇,最後依傷害罪將他追加起訴,恐嚇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