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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小一稚女洗澡 獸父勃起猥褻

自由時報/ 2014.07.30 00:00
老婆揭發 女兒重創不願再提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獸父幫國小一年級女兒洗澡,竟以自己下體摩擦女兒私處,強制猥褻動作被妻撞見,他居然說「又沒什麼事」,妻忍無可忍,打113婦幼電話揭發獸行;但被害人內心已受創傷,出庭時默默不語,不願再提起,台中高分院以她無法走出陰影,且獸父犯行明確,維持原判5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101年底獸父利用幫女兒洗澡機會,以勃起下體磨蹭女兒私處,強制猥褻;隔年暑假(被害人升小二),全家搬回中部某果園工寮,獸父又對女兒強制猥褻一次。

被害人的媽媽察覺,主動打113婦幼電話通報指出,有次女兒發燒,她讓女兒泡澡降溫,先生竟脫光衣服進浴室,當時她沒想太多,後來她幫女兒穿衣服時,女兒說「爸爸拿他尿尿的地方碰我尿尿的地方」,她質問,先生卻說「沒有的事,沒什麼事」,但她認為女兒不會說謊,當時警告先生不能再犯。

辯「誤會」 二審判5年10月

後來,只要女兒洗澡,先生就搶著進去,每次她幫女兒洗完澡,先生就進來,嫌她洗不乾淨,動手幫忙擦女兒尿尿的地方。

101年底,幫女兒洗澡時,她目睹先生下體竟然勃起,察覺不對勁,憤而揮出一拳,先生光著身體離開浴室。

先生在庭上辯稱,他幫女兒洗澡,下體就會勃起,才造成老婆「誤會」。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女童不願重複陳述此案,但也不願為父親說好話,顯見無法走出陰影,因一審女童已指證歷歷,加上其母的陳述,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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