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許翠玲昨對謝女私自調製咖啡等飲料給陳進福夫婦喝及案發當天謝女更換長褲等情訊問呂炳宏,釐清他有無監督疏失等過失責任。
呂炳宏表示,謝女97年間應徵工讀生,一切表現正常,後來升上店長,店裡規定員工不可私調咖啡給客人喝;他當庭提供訓練手冊、工作日誌等資料,證明說法有據。
呂炳宏說,案發當天有3名員工,各有工作職掌,未發現異狀;甚至隔壁賣啤酒的老闆看到謝女扶著被害人張翠萍出去,還問謝「怎麼回事?」謝鎮定回答「老師(指張翠萍)喝醉了」。他原本在後面辦公室算帳,後來出來巡視時發現謝依涵換掉濕褲子,也有問她原因,謝女開玩笑說「學人跳水」,他認為女孩子難免有不方便時,未再追問。
陳進福子女向謝依涵及呂炳宏等媽媽嘴3名股東共4人求償1500萬元,士林地院判謝女賠償632萬元,呂等人免賠,謝女放棄上訴確定,陳的子女對呂炳宏3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