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的女子指控說,她與賴姓男子於網路認識,雙方達成性交易一小時三千五百元的協議,賴男開車載她到和美鎮某汽車旅館交易,但他因身上現金不足,先付一千九百元並表示性交易完成後再去提領尾款,沒想到原本已戴上保險套的賴男,竟偷偷拔下套子,她發現後當場拒絕交易,但仍被強行性侵。
卅四歲的賴男堅決否認性侵,並稱他曾說辦完事後出去再領尾款給女子,女子也說好,他把保險套拿掉,直到射精後,女子始知他沒有戴套並提出質問,他即稱「不是妳把我放進去的嗎?」女子則說「你那根那麼大,根本感覺不出沒有戴套!」後來女子的友人到場時很生氣,說要告他。
彰化地院審理發現,女子在警方首次製作筆錄時曾稱她有要求賴男戴套,否則不交易,但第二次製作筆錄時,又改稱是雙方做到一半,賴男把套子偷偷拔掉時被她發現制止,供詞前後反覆,且相關證據皆不足以證明賴男犯罪下,自應為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