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鄭捷犯下北捷血案後,隔日即進入北所獨居房,編號1892,兩個月來都一人獨處;偵辦期間,檢警祭出高規格,由偵查隊員開車,或檢方以囚車單獨戒護他出庭應訊或精神鑑定,與鄭捷同車的收容人極少,原因就是擔心會發生難以預料的意外。
不過鄭捷上週向所方提出申請,表示想要有室友,所方評估,鄭捷在所內表現正常、情緒穩定、無違規紀錄,也配合所方作息與規定,因此於22日安排一名30餘歲、非重罪的收容人當他室友。
據指出,這名收容人知道鄭捷的所作所為,仍同意同房,兩人目前住在孝舍兩人房,這幾天互動都沒問題。
檢方21日起訴鄭捷的起訴書指出,鄭捷在精神鑑定時「無法保證自己未來會不會又立下殺人誓言」;北所對此表示,將加強戒護且不定時查房,並將監視器定格戒護,以防止意外,至於會不會安排鄭捷與其他收容人一同至運動場放封活動,尚在評估中。
北捷未繳裁判費 求償被駁回
此外,北捷日前向鄭捷求償營運損失2061萬餘元,須先繳交19萬3456元裁判費,因北捷未繳費,法院昨天裁定駁回求償案。
法界人士說,在凶案發生的2年內,北捷隨時可繳交裁判費求償;但因北捷非刑案被害者,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恐怕也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