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住新北市的周男,去年9月經朋友介紹認識13歲少女美美(化名),驚為天人,得知美美打工地點,刻意去應徵成為她的同事,並對她告白,但美美以「暫時不想交男友」拒絕。
撿到鑰匙 趁夜進她家
周男追求不成,表示願意當好朋友,多次陪她返家,得知她媽上大夜班,夜裡只剩美美與尚未就學的幼弟結伴在家。
今年4月某晚,周男再度陪美美回家,撿到美美遺落在住處樓下的住家鑰匙。3天後,周男頭戴安全帽,扮成小偷,用鑰匙開門,潛入美美房間。
美美驚醒質問「你是誰?」周男抓起棉被蓋住她的眼睛,美美激烈反抗,遭周男壓制,封貼她雙眼,同房幼弟被驚醒,美美擔心弟弟安危,不敢再反抗,被周拖到隔壁房間性侵。
周男凌晨4時離開,美美趕緊打電話通知媽媽回家並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周男涉案,周男被逮後坦承犯行。
事後美美身心受創,患有情緒障礙、憂鬱症,美美母親具狀告訴法官,周男無和解誠意,犯案手法惡劣,請求從重量刑。
18歲狼 判刑7年10月
合議庭痛斥周男惡性重大,迄未賠償,判刑7年10月;另周男還涉嫌偷機車、拿走美美鑰匙兩罪,法院也分別判他4月徒刑與罰金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