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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洞給人跳/叫酒客移車 警再抓酒駕

自由時報/ 2014.07.24 00:00
駕照吊扣、罰1萬9500元

〔自由時報記者何宗翰、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縣吳姓男子今年3月在湖口鄉一家餐廳吃飯,因車擋到人家門口且停紅線,被警方要求移車,移車前他告知警方有喝酒,但移車後卻遭警方酒測,酒測值0.18,被罰1萬9500元,吊扣駕照一年,並要參加道安講習,吳男認為員警陷人於不義,提起行政訴訟,獲得撤銷。

律師:警有教唆陷害之嫌

律師李震華昨表示,員警在明知車主喝酒的情況下要求他移車,然後再實施酒測、取締酒駕,手段和目的不成比例,有教唆陷害嫌疑,車主可向員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吳男向行政庭法官表示,當天員警明知道他有喝酒,卻沒有告知他可以請人代移,結果他配合移車,卻被酒測,遭罰款還吊扣駕照,他向監理站申訴遭駁,才提出行政訴訟。

湖口分駐所員警則向行政庭法官說,酒測過程一切合乎程序,當時對方刻意拖延酒測,都有錄影存證;不過法官在警方工作紀錄簿上發現,當時警員獲報有違停車輛,到場時有先告知紅線禁停,由車主自行駛離,之後覺得他有酒氣、臉部泛紅,因此跟隨車後,待對方停妥才進行酒測。

男打行政訴訟獲撤罰

法官認為,警員與吳男面對面時,就已發現他有酒氣、看到臉紅,明知他有喝酒,還要求移車,再實施酒測,認定警方取締有瑕疵,因此撤銷原處分。

吳男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警察是執法人員,本來就不應耍手段抓酒駕,當初明明是員警先要求他移車的,卻事後抓他酒駕,根本故意陷害。

湖口分駐所所長黃朝明昨表示,當天吳男違規停車地離餐廳大約20公尺,吳男移車前,員警不知道他在附近餐廳吃飯,後來看他上車後搖搖晃晃,擔心他移車會肇事,才酒測開單。他奉勸民眾若有喝酒,可直接向警方表明,員警會幫忙移車。

竹北警分局長葉志誠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強調當時員警只是單純接獲報案前往取締違規停車,和吳男不認識也沒有仇,不是刻意找他麻煩,也不會故意用這種誤導方式抓酒駕,以後會教育同仁,遇到類似狀況,先問對方有沒有喝酒,如果有喝就不會讓他開車。

吳男當晚吃飯的餐廳老闆昨回憶,當時有看到警察來,知道裡面在喝酒的客人違規停車被人檢舉,本來想出去幫忙移車,或是請警察等一下,但後來車主就自己去移車了,停車地點距離餐廳有一段距離,後續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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