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98年5、6月間,剛滿20歲的吳女懷孕後小產,她自網站得知有人刊登「出養女嬰」消息,吳女同年9月中旬,將才出生幾天的女嬰,帶回住處扶養。
女嬰時常哭鬧等因素,加上吳女情緒不穩定,從100年5月初起,常拿1歲多的女嬰出氣,數度重擊女嬰頭部、腹部、會陰部等要害,還以牙齒啃咬女嬰背、胸部洩恨。
同年5月中,女嬰因傷勢嚴重,突然昏迷不醒,吳女驚覺事態嚴重,緊急將她送醫急救。
判決指出,98年5、6月間,剛滿20歲的吳女懷孕後小產,她自網站得知有人刊登「出養女嬰」消息,吳女同年9月中旬,將才出生幾天的女嬰,帶回住處扶養。
女嬰時常哭鬧等因素,加上吳女情緒不穩定,從100年5月初起,常拿1歲多的女嬰出氣,數度重擊女嬰頭部、腹部、會陰部等要害,還以牙齒啃咬女嬰背、胸部洩恨。
同年5月中,女嬰因傷勢嚴重,突然昏迷不醒,吳女驚覺事態嚴重,緊急將她送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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