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房仲指控,去年5月間,她邀林男洽談不動產買賣,雙方見面後,到某鵝肉攤喝酒談生意,結束後因她已有醉意,林男遂提議到摩鐵休息。
女房仲指出,她在車上、抵達摩鐵大門及進入摩鐵時曾要求林男發誓絕對不能越軌,對方也允諾;不料進入房間後,林男突然把她推倒在床上性侵。
女房仲說,她本想自認倒楣,但事後林男態度不屑且毫無歉意,她才報警。
林男則辯稱,他已60多歲,身材比女方矮小,年紀又比她大,不可能順利將陰莖插入她的陰道;且女方已婚,應知道摩鐵為男女幽會處所,若無合意念頭,豈會同意與他前往?還說摩鐵是她指定的,是她自己躺在床上要他抱她,還一直玩弄他的下體,他絕無強制性交;但法官不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