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劉男、張女均已婚嫁,卻交往偷腥一年半,女方決定分手,劉男不甘心,匿名假裝是勒索集團,把自己偷拍的兩人性愛照寄給張女,又寄給她的小學兒子,要求「把這拿給你媽」;劉男去年被依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年2月確定,張女為此事離婚,控告劉男並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判劉應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