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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覓愛情 高二女慘遇網狼

自由時報/ 2014.04.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7歲少女小雪(化名)情竇初開,上網交友被「花美男」王嘉賓迷惑,載去看海後慘遭性侵;由於王男4年前才以相同手法性侵14歲少女,檢方昨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請求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檢方調查,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小雪,留著短髮、裝扮中性,對愛情充滿幻想,今年2月間在住處第一次連上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就被網站上一名長相俊俏帥氣的「花美男」王嘉賓吸引,禁不起王一再邀約,互傳照片確定彼此長相後,當天下午便搭王男的車到北海岸遊玩。

辦案人員透露,王男已34歲,擔任送貨員,但有176公分的高瘦身材,雙眼深邃、臉龐俊俏,加上打扮時髦,確實易讓情竇初開的女孩心動。

王男先載小雪到一處海邊聊天,接著騙小雪說要到另一處觀海,沿途與小雪談天說地,讓小雪毫無防備,等載至基隆山區偏僻的產業道路才原形畢露,停妥車後,性侵求助無門的小雪。

小雪哭訴,王男趴在她身上時,她不斷哭求「拜託,你不要這樣!」但王仍強脫她衣褲後,先用嘴強吻她胸部、下體,接著性侵得逞。小雪控訴,她從未交過男友,想不到初夜是遭人性侵,下體因處女膜破裂出血,疼痛不已。

王完事後載小雪下山,送她回住處附近放她下車,小雪記下車牌報案。警方根據車牌找到王男,查出他98年曾以相同手法,性侵14歲女網友,被法院判刑3年6月,100年假釋出獄,想不到假釋期滿(101年8月)後再度犯案。

王應訊時面對指控,一副不在乎模樣,坦承所有犯行,直到被法院裁准羈押才緊張起來,檢方昨將他起訴並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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