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30萬 爺、父仍重判 未成年孫子還沒判
判決指出,Amy(化名)99年照顧行動不便的胡姓阿嬤;隔月,Amy在客廳擦地板,胡翁從後熊抱她,除了襲胸還摸她私處,壓在桌子性侵,並強拉Amy上床,慘遭口交及肛交,事後丟了500元封口費,還恐嚇:「不能告訴別人,若講出來,就把妳送回印尼。」此後,胡翁每週都要,總計性侵她43次。
100年1月,胡翁的兒子如法炮製,完事後,也丟了500元給她,共性侵35次。
合議庭查出,Amy同時遭胡姓父子性侵,每週都要應付2人,沒想到,胡翁的未成年孫子也性侵她3次,扣除每月生理期,平均3至4天,Amy就遭蹂躪一次。
Amy擔心報案後,必須離開胡家,在台工作時間不足,無法向仲介要回押金,一直隱忍到100年,才對外求援。
庭訊時,胡姓父子否認性侵,反誣指Amy主動示好,兩情相悅才發生性關係。合議庭調查,Amy多次被性侵後,精神崩潰、哭泣,甚至有自殺念頭,如心甘情願,不可能同時周旋祖孫3代,不採信3人辯詞,被告雖已賠償30萬元和解金,仍將胡姓父子重判,本案歷審刑度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