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年前年和家人赴陽明山馬槽泡湯,少年控訴,他在座位區玩手機,郭姓舞蹈老師來搭訕,邀他一起泡電療池,進池中郭提到他在教舞蹈,還說若有學生說包皮沒開,「 就幫忙拉包皮,還幫他自慰」。
兩人後來轉往冷泉池,郭藉口「檢查包皮」,撫摸少年的生殖器,少年嚇一跳,藉口上廁所,轉往溫泉池,郭卻跟上來,又伸手套弄少年生殖器,事後還說「以後家人若不能陪你,我可以載你來」,還留下手機號碼,少年向老師和家人傾訴並報警。
郭男開庭時辯稱,是少年主動問割包皮的事,還要求「幫忙檢查」,他才將少年的包皮往下推並告知「沒問題,不用擔心」,就沒再碰觸對方的生殖器;但調查局測謊時,郭對「你有上下套弄他的陰莖嗎?」等問題,呈現不實反應。
少年讀國中時的輔導老師也證稱,事發後少年傳簡訊、打電話,花很長時間向他傾訴經過,用字激烈,心情非常沮喪。
法官認為,郭沒有衛教專業,第一次見面就替少年檢查私密部位不符常情,顯然是卸責。郭在南部某大學舞蹈系當兼任教師,校方說他教民族舞蹈,上課狀況正常、看不出異樣,若判刑確定,將召開人評會討論是否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