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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ㄧㄤ啊」指住戶為賊 大樓保全判罰3千

自由時報/ 2014.03.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鍾姓保全員與住戶發生爭執,在大樓的電梯入口,操台語指住戶是「ㄎㄧㄤ啊」,被新竹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千元;ㄎㄧㄤ啊,台語有不告而取、小偷之意。

判決書指出,鍾男為竹市某公寓大樓保全員,去年3月29日上午8點多,林姓住戶聘僱的陳姓女員工未經登記,即搭電梯要上樓;鍾男發現後阻止,引起林姓住戶不滿,與鍾男爭執、口角。

鍾男在電梯口,以台語對林姓住戶辱罵「ㄎㄧㄤ啊」,林男認為鍾男指他是小偷,報警偵辦,檢方起訴。

鍾男聲稱,自己是依住戶規約阻擋陳女上樓,否認公然侮辱林姓住戶;並稱當時說這句話,有比喻隨便放人上去,若遭小偷誰要負責之意。

陳女則作證說,當天她先進電梯,林男還沒進入,鍾男就在外面按住電梯按鈕,讓電梯門無法關上,兩人因而在電梯外發生爭執,當時鍾男用台語講「ㄎㄧㄤ啊」。

法官認為,台語「ㄎㄧㄤ啊」帶有形容他人為小偷、貪取他人之物的貶損意思,若隨意以此詞語謾罵他人,而非討論具體事項,已足以令他人難堪、貶損他人社會人格及地位;加上鍾男是在屬公共場所的電梯口辱罵,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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