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麗向檢警透露,在網路認識暱稱「小龍」的張男,心生好感,前年她蹺家在外4天,對方主動說可以接濟,不過是由另名「大哥哥」出面,她坐車抵達台北後,「大哥哥」將她帶到公園內,要求脫掉內褲「檢查下面」,兩人就在石桌上發生性行為。
判決指出,當晚「大哥哥」又將小麗帶到台北車站附近旅社,要求「再一次」,事後給了小麗100元,隔天中午不見人影。但1週內,「大哥哥」又以80元代價和小麗嘿咻,還誆稱「檢查完就可以看到小龍本人」。
小麗表示,當時很疑惑「為何小龍都沒出現」,於是上網找「小龍」訴苦,抱怨大哥哥「為什麼要一直做」,竟遭到一陣狂罵,才發現「小龍」和「大哥哥」都是張男一人扮演的。
張男開庭時提出不在場證明,表示案發當時在烏龍麵店工作,卻被麵店老闆吐槽,證稱張男早就離職1、2年,而且「上班態度很差」;張男被判1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