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控,陳男去年3月中旬某日凌晨,經由林男媒介,在竹市某汽車旅館內,與年僅14歲的未成年少女以2000元代價性交易,起訴他涉嫌犯刑法姦淫幼女罪。
化濃妝 兩人未交談
新竹地院審理時陳男喊冤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成年,因為當天她化妝化得很成熟,完全看不出來是未成年,他確實不知道少女的年紀,因為媒介的林男說有個小姐缺錢,問他要不要性交易,在此之前他根本不認識該少女。
開庭時,法官問少女是否洗澡後才性交易?少女說是,法官又問洗澡前有無卸妝?少女說沒有,且當時化很濃的妝,性交易時陳男也沒有問她的年紀、工作狀況或讀書的情形,性交結束後,雙方沒有講話就直接離開。
法官也看不出是少女
少女告訴法官,性交易時化很濃的妝,當時已經快半年沒有在學校唸書。
林男也說,少女外表像是18歲,因為她會化妝、打扮,且聲稱自己沒有在唸書。
法官當庭勘驗,少女身高已有157公分,體重也有45公斤,堪稱「發育良好」。而少女先前也向檢警坦承,與其他男客性交易時,還曾說自己已成年、唸大學。
法官當庭勘驗案發時少女通知到案的照片,發現少女妝容細緻,髮長幾乎及胸,外觀上確足使人認為是已經滿18歲的女性,全案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