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該車禍發生在101年5月6日清晨6時許龍井區中興路某路口,譚女騎機車載陳女,因趕時間闖紅燈被黃某駕駛小客貨車撞擊,兩女慘死。
此案黃某經檢察官調查不起訴,認定黃某無肇事責任,陳女父母仍對黃某及譚女父母提起連帶民事求償,要求總計1104萬餘元。
法官認定黃某沒有肇事責任,自然沒有賠償義務。另譚母在95年與譚父已離婚,也無從追究監護責任,兩人均駁回。
法官審酌陳女喪葬費、撫養費(陳女為父母三子之一)、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合計可請求385萬餘元,扣除已領取200萬元汽車強制責任險,還可請求18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