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日前檢查丈夫手機,發現謝女傳「親愛的愛人,昨夜睡的(得)好嗎,有沒有想美妹阿(啊),不要自己玩短槍喔,××好鮮美可口」,許男回傳「…心愛的東東(指謝女)禮拜二我們去烏來泡溫泉好嗎?」等。
許妻陳女看完簡訊快抓狂,提告主張丈夫,丈夫也稱謝女「心愛的」、並自稱「老公」等,且若干簡訊內容露骨、帶有性暗示,可見2人關係親密;陳女並從簡訊內容中,發覺丈夫與謝女交往長達27年,還有親密摟抱出遊照,依此求償200萬元。
未料謝女回稱,她從事色情業結識許男,有一次許男還帶著妻小與她出遊,夜宿板橋一家賓館,半夜偷跑進她房間要求嘿咻,陳女沒反對,反而3人進行雜交。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未認定3P部分是否屬實,但認為謝女與許男已侵害陳女的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