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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沒拍到下面 告通姦小三無罪

自由時報/ 2013.09.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婦人懷疑丈夫與小三搞車震,遂偷偷安裝監視器、錄音器材,果真拍到兩人身體交疊,錄到疑似呻吟聲,但因僅錄到兩人上半身擁抱親吻的畫面,未拍到下半身,無法證明兩人有下體接合,小三因而獲判無罪。

桃園縣蔡姓婦人指控,邱姓丈夫因工作關係結識做土地仲介的呂女,兩人100年8月開始交往,她察覺丈夫變得異常忙碌,追查才知有小三,常開車結伴出遊,懷疑他們在車上搞鬼,便在車裡偷裝監視器、錄音器材,去年2月28日下午3點多,果然拍到丈夫與呂女在車上疑似「車震」畫面,遂告兩人通姦,呂女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呂女坦承是邱男的小三,但事發那天未發生性行為,堅稱「只在車上摟摟抱抱,沒有寬衣解帶!」邱男當時確說想來一下「車震」,但她斷然拒絕,邱男也稱「沒有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影片中邱男、呂女在車內擁抱、親吻,隨後一同交疊躺在副駕駛座,但僅拍到上半身而無下半身,只能研判兩人有超友誼關係,但無法判斷下體有無接合。

法官另檢視錄音片段,有聽到長達4、5分鐘疑似呻吟聲,認為呻吟是大腦受刺激時本能表達興奮之聲音,非僅有下體接合時才會有此聲音,無法據此判斷兩人有性行為。

元配可循民法請求賠償

判決指出,依刑法第239條,相姦構成要件須以性器官接合為準,蔡婦提出的影片、聲音檔無法證明,故判呂女無罪;但呂女確已介入他人婚姻,蔡婦可循民法向呂女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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