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4日中午,國道警察一隊在國道一號南下內湖到圓山路段,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蛇行且不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發現警車在後面追,竟從路肩超車,又殺回主線道穿梭在車陣中。
警車加速將他攔下,劉姓男子下車一臉焦急,聲稱父親正在進行換腎手術,他要趕去醫院,莊姓警員提議可以替他開道,陪他去醫院,劉則說自己帶路比較快,警車於是尾隨劉的車,未料才開了200多公尺,劉男即主動靠邊停車,向莊員承認說謊,改口說:「我媽說家裡有急事,叫我趕回五股家。」
莊員要開紅單舉發,劉低聲下氣拜託:「只開2條好不好?」莊員仍開出蛇行危險駕駛、行駛路肩、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3件違規,裁決所裁罰2萬3800元,並記5點。
劉認為警方僅憑目睹、沒有錄影,提出申訴未過,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警方提出劉詛咒老爸生病,被抓包後向警方認錯求情的兩段錄音,法官認定即使沒錄到他蛇行,開罰也有理,判劉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