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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絲邊女警 遭警官性侵成孕

自由時報/ 2013.07.04 00:00
警官辯稱:兩情相悅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男警官偕同單位女警赴朋友家飲酒後,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導致女警懷孕,事後人工流產,女警起初不願張揚,還刻意疏遠,後來覺得警官故意用勤務安排刁難她,才在案發半年後提出性侵告訴;警官辯稱兩情相悅,女警為戳破警官謊言,竟向法官爆料「我是女同性戀,怎會對男生有興趣?」法官傳訊女警的「女朋友」作證,證明不假,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警官4年徒刑。

警官調職罹癌 判刑4年

據了解,該名警官案發後調離原單位,日前發現罹患肺腺癌,且病情嚴重,請假治療中。

判決書指出,被告是女警的副主管,100年12月7日女警下勤務後,警官載她去友人家餐敘,席間女警至少喝了7杯紅酒,不勝酒力,在現場打盹,餐會至隔日凌晨1時結束,警官載女警離去,卻載去二林鎮的華倫汽車旅館,女警醒過來,警官說「我今天有勤務,我們上去休息比較好,我不會對你怎麼樣…」女警不疑有他,被攙扶上樓後昏睡,清晨5時許,女警感覺有人親嘴而醒來,驚覺內、外褲被褪去,趕緊跑到浴室,卻見精液從下體流出;事後兩人離開汽車旅館,女警在101年1月自驗確定懷孕,前往婦產科人工流產。

判決書指出,女警不願張揚,案發隔天還告誡警官「千萬不要讓外界知道」,從此刻意「保持距離」。警官寫信給女警「趁妳酒醉占有妳,是我卑鄙…妳故意躲開我,讓我難過…誰願意被一個糟老頭欺負」。

女警請出愛人駁謊言

案發3個月後,女警因未按時服勤而遭申誡處分,她認為該警官刻意在排勤務表時刁難她,故意讓她難堪,因此提告。

開庭時警官說「她根本沒有醉,友人可以作證,開車途中還對我挑逗、口交,一進入旅館後我們就開始做,到早上醒來她還要第二次,雙方才發生不快」,女警氣得在庭上自爆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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