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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高中女 狼老闆判14年

自由時報/ 2013.04.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鳳竣工程公司老闆黃義隆上網登廣告找行政助理,卻趁機迷昏一名應徵的女高中生,性侵還偷拍性愛影片,恐嚇被害人隔天要繼續上班,高等法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黃某14年徒刑,還可上訴。

至於黃義隆偷拍影片部分,因檢警只在黃電腦中找到黃與其他不知名女子的性交影片,沒有本案被害女高中生畫面,高院僅依恐嚇罪判黃某6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

被害的16歲少女就讀高中夜間部,想找工讀職缺賺學費,找同學陪伴面試,當場獲錄取。隔天上午被害少女準時上班,黃義隆竟說:「新進人員要先喝3杯酒、不喝不可以走!」她怕丟飯碗,連喝3杯啤酒後頭暈無力,慘遭黃義隆性侵。

檢警查出,少女醒來想逃離現場,黃恐嚇說:「妳敢走試試看」、「我有錄影」,還用平板電腦展示黃與其他女子在該房間的性交影片,少女趕緊搭計程車逃回家,向父母哭訴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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