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保母家昨晚無人應門,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回應。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嬰去年3月出生,從去年5月28日起,鄭父每月花1萬8000元,請48歲宋女照顧兒子。7月5日中午,宋女母親的中國籍友人帶著年約3歲的小孩來訪,宋女短暫跑去廚房工作,獨留鄭姓男嬰在客廳,這時,3歲兒童突然以雙手緊捏男嬰臉頰,導致他雙頰通紅,宋女發現後,立刻通知鄭母,鄭父聽聞後氣炸提告。
據了解,檢察官質疑保母是否涉嫌虐童,但因宋母出面證實確有此事,因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閱卷後,也認為事不單純,因男嬰雙頰各有2至3處瘀傷痕,庭訊時,宋女仍堅稱男嬰是遭3歲童「霸凌」,坦承「業務過失傷害」罪行,因全案並無證據指宋虐童,法官遂依檢方起訴法條,認定她疏未注意,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