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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年後…新郎把花童變小三

自由時報/ 2012.11.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4年前當花童,4年後成了新郎的小三!

都是教友 長年熱絡互動

台南1名陳姓男子與王姓夫妻熟識,陳某結婚時,王某不但讓當時讀小六的女兒擔任花童,還安排陳男當女兒家教,沒想到陳男婚後4年,竟與花童發展出不倫戀,王家憤而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某判刑1年。

陳男與王某一家人都是教友,雙方往來密切,陳某從小看著王某女兒長大,王因此放心把女兒託付給陳照料,並由陳男指導女兒功課。陳男96年間結婚,王某一家人都替他高興,當時王的12歲女兒就讀小六,活潑可愛,陳男跟王某說:「能否讓你女兒當新郎、新娘的花童?」王欣然同意;陳男婚後不久,女童小學畢業上了國中,陳男繼續當女童家教,沒想到女童逐漸長大成為少女,竟遭陳男染指。

少女的媽 撞見高一女炒飯

100年間王某女兒就讀高一,同年12月1日晚間,王某妻子返家,赫然發現家教竟上了女兒的床,當時陳男衣衫不整與女兒一起躺在床上,王妻當場氣炸追問,才知道2人自當年9月就發展超友誼關係,截至被發現的3個月間,兩人已發生10次性行為。

家教離婚 聲稱真心互愛

雖然王某女兒強調是兩情相悅,陳男也說喜歡被害人,且案發後已與妻子離婚,但因教會嚴格禁止婚前性行為,加上王某氣憤陳男不顧多年交情,暗中與女兒不倫戀,堅持提告。王家還因此舉家搬遷,堅決要斷絕女兒與陳男的聯繫。

違背教義 女方怒告家教

台南地院開庭時,陳男強調「我是真心喜歡她」,女方也說「我是自願的」,合議庭同時認定陳男事後積極尋求女方諒解,將陳男依「與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罪」判處1年徒刑。

女未滿16歲 家教判1年

檢方以陳男行為違背宗教教義、事後持續以傳簡訊等方式騷擾當事人、以及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違背教義不應成為量刑依據,而陳某自今年3月以後,未再與被害人聯繫,難以認定有騷擾行為,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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