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基隆首創 五年兩度酒駕關進牢

自由時報/ 2012.09.25 00:00
基檢施鐵腕 已抓33人進牢籠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吳昇儒、項程鎮/綜合報導〕誰敢在基隆市酒駕,只要五年內兩度被查獲送辦,不論有沒有肇事,一律關進牢裡!

基隆地檢署為遏止酒駕歪風,創司法首例,凡五年內兩度酒駕者,即便法院宣告「得」易科罰金,檢方仍依職權「不得」易科罰金,要被告直接入監服刑;實施三個月以來,已有三十三名貪杯者被關進牢籠。

去年98%酒駕案 繳罰金免關

法務部統計,民國一百年酒駕判決案件有四萬零八百三十九件,其中判刑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案件四萬零四百二十四件,意即九十八.九八%酒駕案,繳了罰金就不用被關,也等於每一百名酒駕者,只有一至兩人要服刑,他們通常是酒駕撞死人、致人重傷或未和解、毫無悔意等情節嚴重者才被關。

六月實施後 公共危險案少兩成

基檢檢察長涂達人與檢察官討論獲致共識,從六月十日起實施新制;涂達人指出,七、八兩月轄內公共危險案件,馬上比去年同期減少兩成以上,可見收到成效。

酒測超標或酒駕肇事不得易科

基檢規定只要五年內,警方臨檢兩度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五五毫克、或酒測雖未達○.五五毫克但有肇事者,一律不得易科罰金。迄今入監的三十三人中,有三人不服處分向法院聲明異議,其中江姓男子已遭法院駁回,另周姓、林姓男子還在等待法院裁定。

三人聲明異議 一人被法院駁回

遭法院駁回的江姓包商,九十四年迄今已六度酒駕被逮,他以家有妻小要養,還有工程未完工等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不過法院駁回理由載明,江男六度酒駕,罰金金額一次比一次高,最近一次被判刑五月,可易科十五萬三千元,還是無法遏止他酒駕,因此院方尊重檢察官的裁量權。

涂達人說,基檢對於酒駕初犯者會給予緩起訴及要求接受法治教育,「已經給一次機會了,就不應該再給第二次」,所以一旦查獲第二次,站在保護社會大眾安全前提下,只要案件確定就抓進去關,才能遏止歪風。

律師蔡家豪指出,倘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給予易科罰金會讓被告心存僥倖,當然可依職權不給被告繳交罰金機會,他支持基檢作法。

法部︰尊重基隆地檢署的作法

不過蔡家豪認為,基檢作為恐會遭質疑各地檢署執法標準不一,法務部應儘速訂定統一標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基隆地檢署作法,這是執行檢察官的權限,如認為二次酒駕被告難達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可不准易科罰金。

法務部現行作法為,發文要求各地檢對於酒駕初犯者緩起訴與接受法治教育,二犯酒駕者不宜給予緩起訴,至於因酗酒而犯罪,檢方若認定酗酒成癮,可命當事人到適當場所戒酒,最長一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