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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跳器捐 心停5分鐘是醫界共識

自由時報/ 2014.11.23 00:00
去年兩度討論作業指引 看法一致

〔自由時報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被指控涉及活摘器官,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昨表示,去年曾邀集各院從事器捐醫生與衛福部,兩度討論「器官組織摘取指引」,形成共識與柯文哲論文所提方向一致,顯見當時研究內容不違醫學倫理與專業。

柯的研究內容 不違醫學倫理

根據去年二月、八月醫界與衛福部兩度開會整理的「器官組織摘取指引」(草案),援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為法律根據擬定八項原則。

其中指出,無法以腦死判定死亡的器捐者有三點注意事項:一、必須經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且於病歷記錄完成,無心跳至少五分鐘;二、撤除維生系統後,為減少病人不適可給予適當鎮靜、止痛藥物,但藥物並非以提早病人死亡為目的;三、心臟停止前,可徵求家屬同意,於生命徵象不穩定時,為維持捐贈器官給予必要醫療處置,包括抗凝血劑、灌流導管置放等等。

李伯璋指出,心跳停止五分鐘後進行器官摘取,避免給人急救時間太短的觀感,而柯文哲論文指通常心跳停止十分鐘後裝上葉克膜處理,且一切作業與醫界共識相同,並不違倫理與專業,活摘器官說法有違醫學專業認知,近期將再儘速討論相關草案內容,再將結果送至衛福部。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曾被國民黨立委請教的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昨也在臉書上建議修法,將無法判腦死的捐贈者列入判定的程序,並稱「柯文哲醫師在法令還未通過前就做無心跳器官的移植是不恰當的」,力挺立委蘇清泉說法正確,強調「柯醫師的病人沒有判腦死」。

但醫師洪浩雲回應說,腦死判定的相關法令在二○○四年才公布,二○○○年發表的論文,病例當然不可能「依法」判腦死,也凸顯法令與技術發展之間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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