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高檢署調查,這兩架飛機並非登記屬魏應充或頂新公司,而魏家其他兄弟和事業,尚無證據顯示涉及目前檢察機關偵辦的五十二件劣質豬油案,因此檢察官並無可以查扣該兩架私人飛機的法律依據。
至於兩架飛機的所有人身分,法務部以「個資」為由,表示不方便說明。
針對外界質疑魏家可能利用私人飛機滅證,將相關證據帶往境外藏匿;法務部指出,檢察官辦案必須取得相關事證,才能採取禁止飛機離境的強制措施,不能單憑外界猜疑,即啟動查扣等保全證據程序。法務部強調,檢察官身為司法機關一環,任何動作均須嚴守法律分際,不能意氣用事,希望民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