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獲能源局獎勵金 卻分包中國企業執行
管碧玲質疑,中國工作平台船來台從事海事工程,算不算是執行一項工程業務?又是依照什麼辦法前來?工程會副主委顏榮久指出,該案是工程施工,並非直航辦法。
緊接著葉宜津質疑,該案是拿著台灣納稅人的錢補助中國業者;但許俊逸反駁,是委員把這件事擴張解釋,整體來說是民間的廠商獲得獎勵,而非中國業者。顏榮久指出,該案是依照獎勵辦法,並非採購法,工程會難以管轄。
中國企業可承攬我公共工程? 工程會︰不能承包、轉包但可分包
葉宜津追問,中國可以來台承攬公共工程嗎?許俊逸回說不行;葉宜津又問,可以轉包嗎?許俊逸再回覆不行;但許俊逸補充,依照兩岸條例,公共工程不能轉包給中國大陸企業執行,但主辦單位同意分包的話,是可以分包給中國大陸企業執行。
工程會表示,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與福海公司簽訂的「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契約」,約定獎勵費用依「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以二.五億元為上限」;該工程總工程費用粗估約十八億元,補助費用上限為二.五億元,占比不到十四%,並不適用採購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