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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准的誰管」 學者批經部卸責

自由時報/ 2014.08.05 00:00
丙烯屬石化業 也是歸經部管 怎可擺爛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徐聖倫、葛祐豪、湯佳玲/綜合報導〕高雄氣爆意外後,相關單位對地下管線管轄卻互踢皮球。台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退休教授謝志誠昨批評,丙烯是石油相關產品,經濟部卻說「石油管理法」未規範丙烯,所以不歸經濟部管,一再把責任往外推;但「丙烯又不是今天才發明的」,若法令不完備,也是經濟部的責任,應該趕快補起來,怎麼可以一直擺爛?

謝志誠日前整理一份「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裡」投影片,指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管線鋪設應先向經濟部及各該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經部︰丙烯非石油法規範

不過,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回應,「誰核准就誰管轄」。他強調,丙烯已是輕油裂解階段,屬石油化學材料業,不是「石油管理法」規範的石油煉製業,學者可能有所誤解。

因輸送丙烯的地下管線核准單位是高市政府,杜的「誰核准就誰管轄」,意思是本次氣爆地下管線的主管機關應該是高雄市政府。

對於經濟部的說法,謝志誠表示,大家都知道丙烯屬於石油相關產品,最接近的法令就是「石油管理法」及「災害防救法」;經濟部現在卻說丙烯屬於石化業,不在「石油管理法」範圍內,但石化業也是經濟部管的,「出了事才推給勞動部、環保署」,之前為什麼不早講?

學者︰政府不該互踢皮球

他強調,若是法令不完備,也是經濟部的責任,如果要修法或訂專法,就趕快補起來,不要出現生命財產損失才獲得重視。政府部門不要互踢皮球,相關法規的詮釋權在政府,不在小老百姓身上。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也表示,我國地下各式管線缺乏專責機關管理,建議應仿效美國採「專責專法」管理,並朝地下共用管線規劃,專責機關才能於平時扮演「大腦」做出專業判斷,並調度專業的人救災。他說,二○○六年六月內政部制定了「共用管道法草案」,將電力、電信、自來水、下水道、輸油、瓦斯與輸氣管統合放在共用管溝中,「這是好的方向,也是城市建築文明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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