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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調查司法案件 監委應節制

自由時報/ 2014.07.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法律學者直指,過去的監委有不過問審判過程之內規與傳統,卻在第四屆監委任內被破壞殆盡,監委應要自我節制,不能以偵辦刑案的心態去行使監察權,或藉行政監督司法人員而去影響個案。

王泰升︰不過問審判過程 監院傳統

鑽研法律史的台大歷史系教授王泰升表示,以憲政史的角度來看,監察權是以一種很奇怪的方式存在;不過,司法權必須由不容干涉的司法系統來行使,這是毫無疑義的。因此,基於這樣的憲政理論,從五、六○年代的監委到第三屆監察院,都有不過問審判過程的內規與傳統,本屆監委顯然是踏進過去所不容侵犯的禁地。

他指出,不管有無「法官法」,監委都有彈劾不適任司法官的權力,當然能就司法官的貪瀆進行調查,但絕對禁止介入司法活動本身。檢察官依法追訴,法官依法審判,哪有監委介入的空間?

廖福特︰行政調查權 不能影響個案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呼籲監委應自我節制。他強調,監委只能處理違法、失職的司法人員,絕不能介入仍在偵查、審判中的個案,更不該以偵辦刑案的心態去行使監察權。

他強調,就算是對司法人員行使行政調查權,亦不能藉此去影響個案。監察院只是事後的監督調查,不能自己衝上第一線。

林峯正︰不調查進行中個案是內規

前監委林時機之子、前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監察院確實有不調查進行中個案的內規,而監委的這些動作是否干預司法,必須視其內容而定;只是監委的言行動見觀瞻,即使類似行為沒有干預司法的意圖或實質,還是會產生許多副作用,應該要避免。

他坦言,第四屆監委的種種動作,在過去確實是相當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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