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任職 四月就申辦退休
郭冠英回應說,尊重銓敘部退回退休案的做法,也不會在意何時才能退休,他能把該做的事做完是現在最關心的事,其他就不多想。
立院全院委員會昨審查考試院正副院長人事案,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指出,郭冠英因嚴重違背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三年,但省政府卻沒有依照法律考量郭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銓敘部應行文要求用人機關糾正,或解任不適任的公務人員。
伍錦霖表示,公務人員送審案件很多,因此銓敘部多授權用人機關自行調查,若發現程序處理有瑕疵,確實應如此處理。
銓敘部退撫司指出,今年四月收到郭的申請退休案,但因郭有段時間是擔任非編制內的公務員,退休年資到底該如何計算仍須釐清,因此在五月將他的退休案退回,待釐清年資後就可重新提出申請。
監委七月三日再對省府提糾正
此外,錢林慧君曾在六月五日對省政府提出糾正,但部分監委力挺省政府有用人裁量權,提案遭遇阻力,決定暫緩提出。但錢林慧君指出,她將在七月三日二度提糾正案。
監委調查發現,省府未經口試就直接甄選,還向監委辯稱曾打電話給其中一位報名甄選的張姓民眾,認為這樣就算有口試,錢林慧君直呼:「實在太扯!」且她懷疑省府其實是打電話勸退張姓民眾。
錢林慧君並提出另一個疑點表示,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屆齡退休者在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退休生效日期為七月十六日。今年四月申辦退休的郭冠英,在三月出任省府外事秘書,等於出任這項新職三個多月就可退休生效。
錢林慧君說,省政府明知郭冠英上班三個多月就退休正式生效,還要任用郭冠英,「公務人員退休法」的規定其實很嚴謹,省府這樣做是因人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