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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撤銷 趙藤雄魏春雄收押

自由時報/ 2014.06.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忠憲、林美芬/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賄弊案,聲押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前副總魏春雄未成後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指出,案發後林姓女主管涉刪除通訊軟體(LINE)對話,且趙、魏有龐大財力,另有林口合宜住宅案行受賄事實待查,趙、魏兩人有逃亡、串證之虞等情,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昨晚二度召開聲押庭,今天凌晨一時,裁定趙藤雄、魏春雄兩人羈押、禁見,北檢抗告成功。

遠雄提抗告 公司業務正常進行

針對北院裁定,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表示,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前副總魏春雄已當庭提出抗告;遠雄強調業務運作將正常進行。

高院刑十一庭裁定指出,從被收押的葉世文、蔡仁惠兩人,及共犯許自強、周銘弘等人供述、通信監察譯文等事證,趙藤雄、魏春雄涉行賄重罪明確,對照趙、魏兩人身分和具龐大財力、管道潛逃,恐有逃匿可能性。

裁定並指出,葉世文、蔡仁惠等人和趙、魏熟識,蔡仁惠指證還有另案林口合宜住宅案的行賄犯行,仍須由檢方查明。

此外,檢方掌握趙獲交保後,立即召開主管會議,以及遠雄林姓女主管刪除通訊軟體(LINE)對話涉有湮滅證據行為,案發後魏春雄通知遠雄集團遭搜索等情,都顯示趙、魏有勾串共犯、證人嫌疑。

趙召開主管會議 遠雄否認串供

對於北院認為趙、魏兩人交保後限制出境、住居和出海已足夠,高院對此認定,趙、魏兩人犯嫌重大,相關共犯、證人尚須訊問,金流也有詳查必要,加上有串證之虞,因此發回北院更裁。

遠雄表示,遠雄固定每週六巡工地,一向是由趙藤雄親自領軍到巡,但趙藤雄因本案無法親自帶隊,因此趙藤雄交保返回總部後,當天的工巡領軍則是改由營造部門主管負責,務必讓業務如常運作。不知為何被指為串供。

北院昨晚重開聲押庭,再度傳訊趙藤雄、魏春雄,兩人抵達北院時被媒體包圍,記者問「怕不怕被羈押?」趙藤雄重複說「偵查不公開」,隨即進入法庭,魏不發一語。

遠雄建設被控為取得桃園縣八德合宜住宅標案,透過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擔任白手套,行賄標案主持人葉世文;北檢日前查扣葉住處和辦公室可疑現金共一千八百多萬元,將葉世文、蔡仁惠、趙藤雄、魏春雄聲請羈押,北院裁准葉、蔡兩人收押禁見,另裁定趙以五百萬、魏一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裁定,昨向高院即時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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