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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力恆2億罰金 6個月勞役就能抵

自由時報/ 2014.05.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涉洩漏獵雷艦採購案軍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去年底獲減刑為廿年,已刑滿出獄;但他又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上月被判十五年徒刑、罰金兩億元確定。檢方日前聲請將郭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昨裁定,郭力恆適用修正前刑法數罪合併最高刑期上限為廿年的規定,不必再入獄,但若不繳兩億罰金,將須服最長為六月的勞役。

此案仍可抗告,但高院裁定有利郭力恆,一般預料郭不會提抗告。

郭力恆被控在拉法葉艦採購案,收受法商湯姆笙公司回扣三.四億美金,今年四月被最高法院判刑十五年、併科罰金兩億元定讞,還須與通緝中的軍火商汪傳浦連帶被追繳一百零四億元不法所得,其胞兄郭問天也因幫助洗錢遭判刑兩年、罰金一千萬元。

外界關切的是,如何追繳郭力恆和汪傳浦的一百零四億台幣不法所得?台北地檢署表示,若查扣犯罪所得不足,將處分郭力恆名下所有可以執行到的財產。至於郭力恆收受犯罪贓款去向、有無匯出海外等的不法,都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追討。

前台北地檢署肅貪檢察官、執業律師黃文明指出,此案敏感度高,且拖這麼久時間,欲追繳沒收郭、汪兩人的財產並不容易,通常檢方可從查扣他們海內外所有帳戶或郭已匯回犯罪款項抵充,若最後已查不到郭、汪可供沒收執行的財產,也是沒辦法的事。

不具名法官指出,雖然媒體報導郭指稱無力繳納罰金,但「這是單方面的說法」,檢方仍應全力清查他名下有無財產可供執行。若郭真的未繳罰金,檢方只能要求郭以易服勞役六月,每日將可折算高達一百十一萬餘元,「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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