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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檔案 北市警竟銷毀

自由時報/ 2014.05.08 00:00
周柏雅批北市警局太離譜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在太陽花學運與反核四遊行等活動過程中,警方「暴力驅離」群眾與記者引發爭議,為了解當年警方對紅衫軍的執法態度,是否前後一致,台北市副議長周柏雅日前向北市警察局調閱資料,卻換來「檔案已遭銷毀」答案,周柏雅怒批北市警察局太離譜。

對此,中正一分局督察組承辦人凃欣安解釋,紅衫軍集會遊行期間,警方執法作為有做書面紀錄,但屬流水帳未編列文號,依「檔案法」規定保存三到五年,因此相關資料已銷毀,但紅衫軍涉及違法部分,因影響民眾權利義務,就有編列文號,會保存十年以上。

警︰依法保存三到五年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將佔領忠孝西路的反核民眾形容為「劫機犯」後,引發台教會等民間團體成員質疑,指二○○六年九月九日,紅衫軍集結於凱道靜坐,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破例核准其廿四小時的集會遊行,而那時的郝龍斌正代表國民黨參選台北市長,馬郝兩人也曾在現場陪同靜坐。

周︰最起碼要保存三十年

周柏雅表示,民眾之所以不滿政府,原因就在於雙重標準,北市府「心中有藍綠,執法分顏色」,如此不透明的警政大黑布,如何能夠保持行政中立取信於民,讓市民安心納稅奉養北市警察呢?

周柏雅指出,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三條第七款明訂,對國家、機關、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具有重大影響者;第九款具有重要歷史或社會文化保存價值者;第十款屬重大輿情之特殊個案者,上述檔案的保存年限,應該列為「永久保存」。

周柏雅說,像紅衫軍運動這種國家級事件,國家檔案保管就算非永久保存,最起碼也應以三十年期限計算,紅衫軍從二○○六年至二○○七年,發起反貪腐抗爭活動,每個事件都涉及不同程度的國家治安層面,怎麼可能所有檔案保管期限都是三到五年?

周柏雅認為,就算銷毀檔案,依法也該先傳送電子檔案給中央機關再做銷毀動作。對此,凃欣安說,有文號的檔案都會傳電子檔給中央,因資料龐大,無文號書面資料就直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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