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已掌握一四九六件
民眾買賣房屋,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但要課土地增值稅;房屋則須以實際成交金額扣除原始成本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若未能提供成交金額或成本費用,則以財政部每年公布的「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以往都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
若售三億宅約多課400萬
由於房屋評定現值偏低,計算出來的財產交易所得偏低,引發質疑。財政部昨公布「一○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搭配實價登錄上路,一改以往僅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的做法,雙北市成交價八千萬以上、其他縣市五千萬以上的豪宅,改以查得的實際成交價按出售時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房屋收入,再以房屋收入的十五%計算所得課稅。
舉例而言,某投資客以二億元買進台北市豪宅帝寶,再以三億元出售,若未計算其他成本,獲利約一億元,但因房屋評定現值僅約七○○萬元,投資客若未舉證成本,以往依房屋評定現值四十八%計算所得僅三三六萬元,按綜所稅稅率四十%計算,應納稅額僅一三四萬元。但根據新規定,帝寶成交價三億元,以房地比三比七推估,房屋收入約九○○○萬元,以十五%計算所得約一三五○萬元,應納稅額約五四○萬元。新制將比舊制多繳四○六萬的稅金。
根據財政部掌握資料,二○一二年八月至二○一三年六月,台北市及新北市成交價八千萬以上豪宅七八○件、其他縣市成交價五千萬元以上豪宅七一六件,總計一四九六件,去年的交易案件將按新規定核實課稅。
至於非豪宅交易案件,若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及成本費用,仍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其中,台北市高級住宅(依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認定)依評定現值四十八%計算,一般房屋按評定現值四十二%計算;新北市則依行政區分五級,按房屋評定現值十四%至三十三%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