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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廠11缺失 核四占10項

自由時報/ 2013.08.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馬政府急著想讓核四運轉,但原能會歷年糾正核電廠缺失,超過一年仍未能改善的項目,十一項中核四就占了十項;八件處理中的重大或中度違規案,核四也占了一半,審計部查核認為,「對核能安全不無影響」,要求儘速改正。

審計部查核也發現,核四擅自變更設計,九十七年被原能會罰鍰後,仍我行我素,去年初被二度重罰後,至今仍未完成缺失改善,難以去除安全疑慮!

八件重大或中度違規 核四居半

馬政府一邊強調確保核安才讓核四運轉,一邊力推核四公投,要利用提案技巧確保核四續建,但說好的核安至今毫無保障。

審計部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福島核災後,原能會承諾列管核廠安全設備缺失及核四工程品質缺失,直至缺失解決澄清才會結案;經審計部追蹤,總計原能會自七十八年至一○一年,對各核電廠違規提出五三八件糾正,至今仍有二十一件還在處理,核四就有十四件,占三分之二。

審計部︰影響核安 儘速改正

這二十一件處理中的違規事項,有十一件是被糾正後,花了超過一年仍未能改善者,除一件是核一廠的問題,其餘十件則由核四包辦;其中一件甚至是原能會九十七年就糾正的案子,拖到現在都五年了,還沒解決。這二十一件中,屬於重大或中度違規者就有八件,占未結案件三十八.一%,審核報告認為「對核能安全不無影響」。

審核報告指出,原能會九十七年四月及十一月,就對核四擅自變更設計,合計罰鍰四百萬元,要求停止違法變更設計、評估相關案件安全性,要求建立制度、停止違法變更施工並進行改善;但核四仍在九十八、九十九年持續擅自變更設計並施工,原能會一百年再要求改善,並在一○一年重罰一千五百萬元,但至今年五月底審核報告結報為止,核四仍未完成相關缺失改善。

原能會回函審計部表示,前述拖五年未改善的是,部分電纜托網因耐震分析須再補強;過去核四擅自變更設計部分,須補送原廠奇異公司等權責機構重新審核,須改正補強的設計及已施工項目,除須在試運轉前完成,且須在初次裝填燃料前,經奇異公司等各設計權責機構「現場」確認、驗證,確保施工與設計的一致性與完整性,才能去除外界對核四整體設計安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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