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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設處 中方步步逼我去主權化

自由時報/ 2013.06.19 00:00
豁免待遇 中方拒載入文本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政府亟欲與中國互設辦事處,但談判進度並不順遂。據參與談判高層透露,雖然我方擬先立法給予中國派駐人員各項司法豁免待遇,但中方並不同意將具體內容載於未來的協議文本;而我方爭取的簽證功能,現僅談妥台胞證,我駐館能否核發入台證,對岸仍有意見。

司法探視 中方僅限受刑人

至於司法探視權,中方更是「寸步不讓」,不願依據維也納公約精神,比照其他國家在中國所設的使領館,可對羈押或審判的該國人士進行探視;而只願意給予與中國國民類似的作法,也就是只能對已在監服刑的台灣人民給予探視權。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質疑,北京要把台灣納入「中國一省」,所以在兩岸設處的談判,處處可見「去主權化」的安排。他舉例,給予雙方派駐人員司法豁免,本就是比照維也納公約的準領事功能,但中國拒將詳細內容「載入文本」,顯然刻意對台矮化,難道這就是剛落幕的「吳習會」所同意採取的「一中架構」模式。

陸委會指出,兩岸已於六月上旬就相互設處進行第三次業務溝通。但據指出,我方若干具體談判要求,中方姿態強硬,例如在司法探視權方面,雙方同意依既有協議通知,但對我方提出對遭人身自由限制人民的人道探視,則未有共識。

入台證印國旗 中方有意見

參與談判的高層透露,中國在台可以核發台胞證,對岸則對我辦事處核發中國人民來台的入台證有所保留。據了解,因為「入台證」上印有中華民國國旗的圖案,中方恐視為具主權意涵而有意見;至於護照核發等準領事功能,對岸更是反對。

馬政府為推動兩岸相互設處先單方立法,草案給予中方駐台的人員包括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等司法豁免待遇,但談判高層坦言,中方並不願將具體內容寫入未來的協議文本。

據指出,中方仍是避免讓外界任何主權意涵的解讀,談判官員說,協議文本可能只寫「便利措施」等原則性字樣,至於細節的部分,可能在換文時才能明確化。

設處立法 藍二次臨會硬闖

立法院今天將就「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召開公聽會,明天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團計畫強渡關山,打算在一天內審竣,再於下月底召開二次臨時會通過,在野立委已表達強烈反對。

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說,台聯將撤回黨團之前所提的對案,表達台聯不同意兩岸設處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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