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方起訴指出,縣府近一百三十件工程案與勞務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李朝卿涉嫌收取不法回扣達三○三八萬七九二四元,並收受賄賂款項一三四萬八七七六元。
南投地院本月九日傳訊十三名被告,包括縣府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現為建設處長)、黃榮德(未復職)、簡任秘書張志誼三人,均證稱在李朝卿授意下,向廠商收取回扣。
地院昨對李朝卿等三人涉案部分首次開庭調查,李朝卿強調,公共工程非他專長,他充分授權各單位專業人員處理,檢方調查他所經營的藥廠與三等親親屬的帳戶,也沒有可疑或異常的資金往來,足見他未涉貪收取回扣;簡瑞祺、陳國進也聲稱,從未與廠商接觸,否認充當白手套向廠商收取回扣。
三人委任律師也指出,檢方認定李朝卿三人涉貪罪嫌,來自曾仁隆等共同被告的自白,惟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共同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檢方則反駁說,曾仁隆、黃榮德、張志誼三人位居要職,且係李朝卿一手提拔,三人供詞怎麼可能沒有證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