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投縣審計室統計,南投縣府及所屬暨所轄鄉鎮市公所從民國九十至九十七年間,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件數及金額比率在全國二十五個縣市中均排名第一,且屢有機關首長或承辦人員因涉及限制性招標案件洩漏底價、索取不法回扣、圖利或偽造文書等貪瀆情事,遭羈押或判刑,如前仁愛鄉長卓文華、前中寮鄉長廖清泉等。
審計室調查發現,許多招標工程雖然時間充裕,但承辦人員卻以事由緊急、無法以公開程序辦理為由,進行限制性招標,在縣府一百年災修工程中,有數件工程從簽辦核定採限制性招標至辦理比價,期程長達四十多天至六十天,均較公開招標多了十餘天,明顯不合理。
審計室人員也發現,南投縣府災修工程中,主計及政風未派員監辦之件數及比率偏高,內部監督機制失靈;對於混凝土鑽心試體取樣未能自行辦理,交由未認證機構處理,工程也易出現瑕疵。
審計室也發現,部分機關未參考優良廠商資料庫或建立優良廠商名單,指定廠商方式未客觀公正,選商程序透明度不足,不僅有黑箱作業之虞,更不符採購公平合理原則,都值得探究並揪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