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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合法化條款 馬拍板定案

自由時報/ 2012.09.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通過政黨法草案,其中有關黨產的處置規定引起高度爭議。據指出,府院黨三位秘書長在例行性的「三秘會議」中討論此案,最後再交給馬英九總統親自拍板定案。

黨政人士透露,由馬英九主持的黨內高層會報,政院高層即當面向馬呈報政黨法草案的內容,包括黨產處理的條款,最後都是由馬英九親自拍板定案。

立法院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昨則認為,現在是國民黨執政,行政院版草案不可能針對不當黨產做規範,當然也沒解決政黨是否能有龐大財產與孳息的問題。

李桐豪奉勸國民黨不要以黨產交付信託的方式,規避人民質疑,既然馬英九曾說過要清理黨產,乾脆清理全部資產,如果還有剩下的部分,再全部捐給國家。畢竟信託只是交付第三者管理,或許可以避免執政利益輸送,卻沒有解決黨產的問題。

面對外界要求處理黨產,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回應,台灣不是共產國家,不能透過法律把人民團體財產充公,他呼籲在野黨不要把「政黨法」當成清算國民黨黨產的特別法,政黨不能營利,但仍應該可以擁有財產。

國民黨秘書長林中森也表示,馬英九對於黨產處理的宣示,都揭示在政黨法草案當中,草案也對政黨的經費來源有明確規範,符合國際政黨潮流該走的方向,沒有特別異常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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